各行政村、有关单位、机关各办(所、中心):
现将《三七市镇“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三七市镇“安全生产年”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安委〔2009〕1号)、《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安委〔2009〕3号)和余安发[2009]2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政府对全市安全生产提出的“一个完善,四个建立”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1、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船舶修造、建筑施工、燃气充装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2、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宗教活动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2008、2009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单位;
4、各部门相关的重点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设备设施、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要基本实现网上自主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报表;没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按时向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书面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二)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隐患排查面不低于98%,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98%。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打击“三非”深入开展,影响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现象得到明显改观。
(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有效推进,各地、各部门按照《宁波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08〕250号)的规定,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年度整改率不低于95%;确实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100%落实相应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把排查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隐患排查范围内行业(领域)特点,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分工如下:
(一)镇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办公室内):
1、负责制定全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人员业务培训,做好镇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督促协调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指导。
(二)各村、居委和重点企业:
1、负责制定本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全面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8和2009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单位、相关重点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隐患排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培训,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范围、要求和责任。及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网上或书面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2008、2009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单位、相关重点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
(三)各有关部门:
1、制定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负责报送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4、执法部门要制定打击“三非”的工作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及打击“三非”工作。
重点行业(领域)分工如下: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生产、船舶修造、电力生产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安全监管所牵头组织实施。
重点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建办牵头组织实施。
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派出所、安监所牵头组织实施。
道路交通设施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综治办按照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农经办牵头组织实施。
学校、医院、网吧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教文卫办牵头组织实施。
供电企业、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电力营业厅牵头组织实施。
5、其他各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各自实际,在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也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按照省、余姚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全镇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10前)
1、各行政村、各部门要建立和健全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再动员、再部署。
2、要按照市安委会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工作计划。镇排查治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2936211,传真62935212。
(二)实施阶段(2009年4月11日至10月底)
1、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深入开展三级督查、四类管理和五法排查活动。
(1)三级督查:即市排查治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综合性督查活动,督促指导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一年不少二次;镇安监所负责本辖区内的综合性督查活动,督促指导本辖区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一年不少于二次;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督查活动,督促指导本行业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一年不少于二次。
(2)四类管理:即市安委会要督促相关牵头部门和地区,加强对全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进行整改;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技术、管理优势,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安全指导与管理,帮助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镇人民政府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逐步推开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活动,提高安全管理能力;行政村要督促中小企业和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意识,抓好现场作业管理,改善设施设备,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3)五法排查:即企业主动排查,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家帮助排查,可以邀请专家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帮助企业查找隐患,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各级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要对各自分管行业、领域企业进行隐患排查;重点企业帮助中小企业排查,可以组织安全管理比较规范的重点企业,开展对中小企业隐患排查“一对一”帮扶活动;行业对口排查,可以组织行业内的企业,互相查找安全隐患,促进共同提高。
3、各执法监督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三非”活动,对不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执法推进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
镇领导小组对各行政村、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地、各部门年度“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请行政村、各部门于11月1日前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镇排查治理办公室,镇排查治理办公室将组织对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开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镇政府200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继续作为镇“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行政村、各部门要务必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进展迅速有效;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科学、具有操作性的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行政村、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集中攻坚整改,着力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动态分级分类管理,切实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作用,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质量。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各行政村、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识别能力,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和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隐患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行政村、各部门要针对今年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和重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工作联动,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合力。镇安监所要充分发挥宁波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的作用,及时录入数据,实现信息共享。
(五)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行政村、各部门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要积极配合上级安监部门,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强化行政许可,严格依法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企业,要采取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