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體版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策简介
浙江省特殊情况生育审批条件

2007-05-29字体:【

1、夫妻一方经设区的市计划生育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

2、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身边无子女的再婚夫妻;

3、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其中一方丧偶,现家庭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

4、双方生育一个子女,但孩子都判给对方,现家庭无子女的再婚夫妻;

 



版权所有  2006-2010 余姚市三七市镇
地址:三七市镇金川西路58号 联系电话:(0574)62937618  网管信箱:WEB_MASTER@YY.GOV.CN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