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调整情况是指: 一是对市外就医的有关规定作了调整,确定了市外定点医院,对就近就医和异地就医都作了重新规定。二是降低了市外就医报销比例。 二、 市外定点医院有: 确定为宁波、杭州、上海三地,共36家医院。名单如下: 1、 宁波市 一院、二院、三院(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李惠利医院、解放军一一三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儿医院、康宁医院、六院 2、 杭州市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一院、二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邵逸夫医院;省人民医院;浙江医院;省肿瘤医院;省立同德医院;省中医院;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3、 上海市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山医院、肿瘤医院、儿科医院、眼耳鼻喉科医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仁济医院、新华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长征医院、东方肝胆外科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三、 市外就近就医对应医院及报销比例情况: 主要针对部分乡镇。对应如下: 四明山:宁波市各定点医院(以上9家) 奉化市第二人民医院 大岚:宁波市各定点医院(以上9家) 大隐:宁波市各定点医院(以上9家) 保黎医院 鹿亭:宁波市各定点医院(以上9家) 鄞州区鄞江中心卫生院 三七市:保黎医院 河姆渡:保黎医院 牟山:上虞市人民医院 黄家埠:上虞市人民医院 低塘:慈溪市人民医院、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周巷骨伤科医院 朗霞: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周巷骨伤科医院 报销比例不下浮,按市内报销标准执行,无须转院证明。 四、 异地就医规定调整情况: 对在异地居住、外出务工人员必须在当地的县(市)人民医院或中医医院就医,并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医管办办理异地居住申请备案手续。 报销比例不下浮,按市内标准执行。 因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的住院费用凭就诊医院证明、病历经市医管办讨论后决定是否予以报销。 五、 调整后的市外就医报销比例情况: 除就近就医和异地就医两种情况外,市外就医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按市内标准下降10%调整为下降20%。 六、 市外就医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必须到市外定点医院就医,非定点医院的就医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就医前先由市内的定点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医生会根据病情选择适当的市外医院转院,经医院审批、盖章后直接执行,不需到市医管办审批、盖章。二是看病、住院时必须随带《合作医疗证》,出院时要向医院索取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有关医疗凭证,以便报销时使用。 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调整时间: 政策调整时间从2005年10月1日开始,界定以住院开始的时间为准。 |